4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就《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据《征求意见稿》,境内结算参与人缴纳的按金少于香港结算向中国结算收取的按金时,中国结算可就不足部分向境内结算参与人进行分摊收取。
对细则出台背景,中国结算称,为进一步完善结算风险防范措施,提高按金的精细化管理水平,香港结算拟对港股按金计算模型进行调整。根据主场原则,内地港股通业务按金风险管理制度需相应调整。
港股方面,为提高按金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加符合《金融基础设施原则》(PFMI),香港结算拟对港股按金计算模型进行调整:由原先对全市场各证券实行单一按金率,调整为测算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交收头寸各证券在多种风险情景下的价格波动情况及对应的风险价值计算按金。
具体来看,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修订了港股通按金计算方式相关规则条款。新增规定境内结算参与人缴纳的按金少于香港结算向本公司收取的按金时,中国结算可就不足部分向境内结算参与人进行分摊收取;二是删除了对境内结算参与人分摊收取集中抵押金相关内容;三是增加了新按金模型下业务概念释义,相应删除原有的已不再适用的概念释义。
中国结算援引数据称,按金优化后,境内结算参与人缴纳的按金整体水平将下降。
按金优化对境内市场参与主体的影响方面,目前港股通按金按固定比例(22%左右)缴纳;按金优化后,因每日风险参数档案(RPF)不同,按金的收取与个股交易当天的波动更加密切,按金的比例会每日变动,有些情形下按金比例会超过 22%,因此,按金优化后市场参与主体需根据每日变动的比例预留足够按金头寸,进一步做好按金头寸管理。
“实践中,本公司将根据境内结算风险管理需要,结合市场实际情形,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按照不高于一定比例的原则收取境内结算参与人按金。”中国结算称。